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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住人口登记表是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。在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,主要需要登记常住地的户别、户主信息以及常住人的基本信息,并且需要相关的机关单位盖章,事项变更也要即时做记载,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英文翻译件和填写标准,有需要的用户快来下载吧!
主要内容
1.常住人口登记表:户别、户主姓名、与户主关系、常住人的基本信息、迁来本市(县)的原因时间、申报人签章、户口登记机关盖章;
2.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:项目、变更、更正后、变动日期、申报人签章、承办人签章。
注意事项
1.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是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履行的登记手续。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,可由本人申报,工作人员填写。登记表经核对无误,由本人签名;
2.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登记的事项,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定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。登记表经签发机关审定批准后,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按照街道门牌号码的顺序建档管理;
3.公民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、更正,或证件丢失、损坏,以及证件有效期满,换领新证时填写的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应按上述原则管理。原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的记事栏应注明换证原因,并另行编排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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